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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發表於 2009-4-28 13:42

何謂「申報地價」?

土地所有權人在公告期間所申報的地價稱作申報地價。公告期間未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申報地價;申報的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者則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低於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者,可以按照其申報的地價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申報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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