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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十%優惠稅率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09-4-28 09:11     標題: 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十%優惠稅率

換購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十%優惠稅率認定方式大放寬,除了既有的一生限用一次,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另加入「一生一屋」原則,民眾名下若有一棟自用住宅,持有並設籍滿六年後再出售,一生不論換屋幾次,都可重複使用十%的土地增值稅優惠,初估有四百二十三萬戶受惠。




房市利多
財委會昨初審通過《土地稅法》第三十四條修正案,增訂「一生一屋」優惠選擇機制,符合條件的換屋民眾,可不限次數按十%稅率繳交土增稅。據了解,政院原擬將再出售土地適用優惠稅率的面積,限縮一半,不過國民黨立委陳淑慧、羅明才指出,換屋多數是越換越大,決維持都市土地持分為三公畝(約九十坪)、非都市土地七公畝(約二百一十坪)的現行規範。民進黨立委余政道、黃偉哲則支持應依行政院版本執行,財委會最後動用表決權,通過較寬鬆版本。

國庫稅收減少40億元
財政部長李述德指出,基於活絡房市考量,尊重財委會決議。新制實施後,原已使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的民眾,可繼續使用「一生一屋」優惠,在出售自宅土地時,享受十%稅率。財政部估算,以民眾出售自用住宅三次為例,國庫約減少四十億元稅收。
信義房屋企研室主任蘇啟榮表示,新增的「一生一屋」方案,受惠最大者應是已使用「一生一次」方案的退休族群,有意以大屋換小屋、或從市中心搬到市郊,因為他們無法適用重購退稅,但可使用「一生一屋」方案,放寬規定對房市非即刻實現的大利多,但仍有正面幫助。
蘇啟榮解釋,由於民眾換屋多以小換大、或從市郊換到市中心,因此重購退稅成為換屋族最常使用的節稅方式,只要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即可適用重購退稅,把繳給政府的稅再要回來,若運用得當,甚至不必繳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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