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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水"之義,由其典出及上述釋義,可大略窺知,蓋為考察山川地理環境,包括地質水文、生態、小氣候及環境景觀等,然後擇其吉,而營築城廓室舍及陵墓等,實為古代的一門實用的學術,故國家機關中,也有欽夭監專設官員職守風水事宜,如《大清會典》載:"凡相度風水,遇大工營建,欽天監委官,相陰陽,定方向,諏吉興工,典至重也。"風水術在其漫長歷史沿革中,曾產生諸多流派,至少《周禮》的記述,已明顯反映這種分化的端倪。圍繞建築選址營造活動,大略有兩類事務,一是"地官司徒"轄屬官員所職司,而"夏官司馬"也有所兼及,主要是考察自然地理各方面條件,進行評價,進而作出選址規劃,涉及"土會之法"、"土宜之法"、"土圭之法"、"土化之法"、"土均之法"、"任土之法"及"形體之法"等等。另一系統,是職"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抵之禮"的"春官宗伯"轄官所負責,主要以占星、卜筮、占武等決擇城市、宮宅、陵墓、宗廟等建築方位吉凶及興造時辰。這兩類事務傳承於後世,形成了風水的兩大流派。如見載班固的《漢書》,漢代有所謂"形法家"與"堪輿家"之分野,說詳後文;傳承至唐宋以後,則演變為"形勢宗"與"理氣宗"二大派。如清代丁芮樸《風水祛惑》謂:"風水之術,大抵不出形勢、方位兩家。言形勢者,今謂之巒體i言方位者,今謂之理氣。唐宋時人,各有宗派授受,自立門戶,不相通同。"王偉《青岩叢錄》闡析更為明白,有雲:"後世言地理之術者分為二宗。一曰宗廟之法,始於閩中,其源甚遠,及宋王權乃大行。其為說,主於星卦,陽山陽向,陰山陰向,不相乖錯,純取五星(按,即五行)八卦,以定生克之理。其學浙閩傳之,而今用之者甚鮮。一曰江西之法,肇於贛人楊筠松、曾文遄;及賴大有、謝之逸之輩,尤精其學。其為說,主於形勢,原其所起,即其所止,以定位向,專註龍、穴、砂、水之相配,其它拘忌,在所不論。其學盛行於今,大江南北,無不遵之 。" [[Category:風水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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