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屋糾紛怎麼辦"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房屋百科
行 11: | 行 11: | ||
<td style="font-size::11pt;>解決糾紛四個管道包括:</td></tr></table> | <td style="font-size::11pt;>解決糾紛四個管道包括:</td></tr></table> | ||
− | <table border=" | + | <table border="1" style="width:100%;margin-top: 5px;padding: 5px;border: 1px dotted #6699CC;"> |
<tr> | <tr> |
於 2009年3月29日 (日) 16:02 的最新修訂
如果交屋的時候發現房子和當初契約中註明的情形不符,或是房子有問題而發生房屋買賣的糾紛時,最好能夠按部就班尋找最省事的解決管道,非不得已最好不要動用法律解決。 |
解決糾紛四個管道包括: |
雙方私下協商解決,這是最好的方式 | 向民間消費團體申訴,這類機構包括消基會、公平交易委員會等,可以提供客觀、公正的第三者意見,為買賣雙方的糾紛提供解決之道,但協商結果不具法律效力 | 到鄉、鎮、區公所設的調解委員會或簡易法庭請求調解 | 上法院打官司,這種方式甚是費時耗力,非不得已,最好不要採取此種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