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購退稅節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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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重購退稅」是指您賣出房子後,在兩年內再購入新屋時,若新買房子的土地地價超過扣除已繳增值稅的原出售土地地價,可將差額從已繳的增值稅款中退回。
提醒您,一旦申請退稅,所買房屋五年內不得進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否則退回的稅款必須再繳回國庫。
A.退稅金額計算方法
◎計算退稅金額=新購土地申報移轉現值-(出售土地申報移轉現值-土地增值稅稅額)
◎實際可退稅金額,若
- I.退稅金額>土地增值稅稅額→原繳交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可全數退回
- II.退稅金額<土地增值稅稅額→可退回計算得出的退稅金額
- III.退稅金額<0→不退稅
B.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應備文件
- 1.原出售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1份
- 2.新購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之契約文件影本1份
- 3.原出售土地增值稅繳納收據正本
- 4.新購土地增值稅繳納收據影本(或新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第八聯影本)
- 5.新購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核准函影本1份
- 6.新購土地之地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1份
- 7.原出售土地前一年內無租賃情形申明書1份
- 8.原出售土地所在戶籍資料1份(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9.原出售土地之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