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稅費繳納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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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不動產
‧5月1日~31日繳房屋稅申請綜合所得稅繳納或退稅
‧11月1日~30日繳地價稅
工程受益費:房地產位在公共工程包工的受益範圍內時繳納(台北市自78年起停徵)
買賣不動產
建立縮圖錯誤: 檔案遺失
贈與
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
繼承 被繼承人死亡日
1個月內
6個月內
3個月
2個月內
2個月內
2個月
稅捐機關寄發申請通知及申報書
接獲申報通知及申報書後,於期限內填寫
遺產稅
申報書並申報之
未能在期限內申報時,得申請延長期限三個月
稽徵機關查佔遺產總額及稅額並寄發納稅通知
接獲納稅通知後,於期限內繳清稅款
必要時,得申請延長繳稅期限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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