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太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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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後金第二代君主,大創建者。滿族,愛新覺羅氏,名皇太極。出生於明萬歷二十年(公元1592年)十月二十五日。清太祖努爾哈赤第八子,在位十七年。明天啟六年,1626年在沈陽繼後金汗位。次年改元天聰。他對內大力推行封建化的改革,加強中央集權;對外相繼征服了蒙古朝鮮,並多次帶兵侵略明朝,將西部邊界擴張至錦州、寧遠一線。十年四月改元崇德,改國號大清,正式稱帝。

繼位之處,加強集權

 皇太極繼位之初,後金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由於多次對外掠奪,處境孤立,受到明朝、蒙古、朝鮮的包圍。內部由於貴族分權勢力的矛盾,沖突日益嚴重。他雖繼承了汗位,但實際上是同代善阿敏莽古爾泰三大貝勒「按月分值」政務。權力分散,事事掣肘,徒有「一汗虛名」。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推進封建化的改革,皇太極采取各個擊破的手段,打擊、削弱分權勢力,提高汗權。天聰四年,皇太極以阿敏棄守灤州、永平(今河北盧龍)、遷安遵化四城的罪名,將其終身幽禁。五年,莽古爾泰同皇太極發生口角時,竟拔刀相向。皇太極借機以「禦前露刃」之罪,革去莽古爾泰大貝勒銜。至此,四大貝勒,僅剩他和代善兩人。六年,皇太極終於廢除了與三大貝勒俱南面坐、共理政務的舊制,改成自己南面獨坐,取得了汗的獨尊地位。另外,皇太極仿照明制,逐步建立國家統治機構,以取代八旗制度所行使的國家權力。三年,建立了由滿漢文人組成的「文館」,職掌「翻譯漢字書籍」,「記注本朝政事」,為皇太極推行漢化運籌帷幄。五年,設立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分掌國家行政事務。十年,又將「文館」擴充為內國史院、內秘書院、內弘文院,統稱「內三院」,負責撰擬詔令、編纂史書、掌管和起草對外文書與敕諭、講經注史、頒布制度等。稍後,又建立了都察院,改蒙古衙門為理藩院。皇太極通過這套政權機構,把權力集中自己的手中。

發展經濟,國內改革

 在經濟上,由於努爾哈赤晚年在遼東實行「抗拒者被戮,俘取者為奴」的奴隸制政策,漢人紛紛逃亡和暴動,生產凋敝,後金社會動蕩不安。為了緩和社會矛盾,皇太極執政伊始,便提出「治國之要,莫先安民」的方針,把原先努爾哈赤所推行的漢人每十三壯丁編為一莊,按滿官品級分給為奴的政策改為每備禦止給壯丁八人、牛二頭、以備使令,其餘漢人分屯別居,用漢官管理,使大量漢族奴隸取得了」「民戶」地位,成為後金政權下的個體農民。天聰五年,皇太極頒布《離主條例》,其中規定「凡奴隸主犯有私行拓獵、擅殺人命、隱匿戰利品、奸汙屬下婦女、冒功濫薦、壓制申訴等罪,許奴仆告發,准其離主」。這一條例,限制了滿洲貴族的某些特權,有利於奴仆爭取改變自己的身份和地位。為了促進農業生產,皇太極注意體恤民力,凡有妨農務的工程,一律不複興築,使百姓能「專勤南畝,以重本務」。經過幾年的努力,農業有了較大發展,糧食基本上能夠自給,社會矛盾得到緩和。

屢敗朝鮮,四面結盟

 皇太極在國內大力實行改革時,並沒有放棄努爾哈赤對外進行侵略擴張的政策。他認為要戰勝明朝,首先要征服蒙古和朝鮮,這既可以解除後顧之懮,又可以利用他們的力量,共同對付明朝。天聰元年一月,皇太極不宣而戰,命阿敏、濟爾哈朗、阿濟格等人,率三萬大軍入侵朝鮮,迫使朝鮮簽訂《江都和約》。1636年,皇太極又以朝鮮「屢敗盟誓」,「助明害我」為由,親率十萬大軍入侵朝鮮,包圍南漢山城。國王李 被迫投降,稱臣納貢,允諾與明朝斷絕往來,並將王子送沈陽為人質。對蒙古,皇太極采取「懾之以兵,懷之以德」的政策。首先爭取與察哈爾林丹汗不和的科爾沁、喀喇沁等部的歸附。天聰二年,達成共同征討林丹汗的協議。經過幾次征戰,林丹汗勢力大衰。八年,林丹汗在青海大草灘出痘病死。九年初,皇太極命多爾袞等率一萬人渡黃河西進,至托里圖,俘獲了林丹汗子額哲及其部眾一千餘戶,統一了漠南蒙古。為了籠絡蒙古封建上層分子,皇太極用聯姻、賞賜、封王封爵、定外藩功臣襲職例、崇奉喇嘛教、與西藏僧俗頭領建立聯系等手段,取得了蒙古諸部的支持和效忠。

統一漠南

為了彌補女真;滿洲人數太少的根本弱點,為了清除北方、東北方向來的威脅,為了斬斷明國右臂,皇太極加緊進行統一漠南蒙古各部的征撫工作。一方面屢派使者,招誘巴林等部歸附,另一方面,集中兵力對付察哈爾部林丹汗。天聰六年(明崇禎五年,1632)四月初一,皇太極率軍離沈陽,西征林丹汗,適值遼河水漲,人馬浮水而過,兩晝夜始渡完。沿途蒙古各部貝勒紛紛遵奉率兵從征諭旨前來相會,到十二比來會者有喀喇沁、土默特、喀喇車里克、伊蘇忒、紮魯特、敖漢、奈曼、阿祿、巴林、科爾沁等部及北邊蒙古諸部奧巴等數十位貝勒,均獻酒獻馬,汗設大宴相待。

四月十六日,金汗召集各貝勒,嘉獎踴躍遵命之貝勒,訓斥怠緩之人。皇太極諭:「朕以察哈爾不道,整旅往征,先期諭令爾等率本部兵來會。今爾等所領之兵,多寡不齊,遲速亦異,惟科爾沁部土謝圖額駙奧巴率來軍士甚多,又不惜所蓄馬匹,散給部眾,疾馳來會」,「足見立心誠意,憂樂相同,朕甚嘉之」。至於舅舅吳克善的行動,則使「朕心不甚歡樂」。紮魯特部諸貝勒,「尚屬實心效力」,敖漢、奈曼諸貝勒,亦「較優,然也未為盡善」。巴林諸貝勒似尚畏懼察哈爾,且「吝惜馬匹,怠緩不前」,阿祿諸貝勒「深受林丹汗之欺淩,乃此次並不思仗朕之力以複仇,而不多發兵馬」,「僅以一旅之師勉強應命」,「應俟班師日議罪」。各貝勒皆叩首受命。這次訓諭,對激勵和鞭策蒙古踴躍從征,起了很大作用。

皇太極下令,日夜兼程,直取林丹汗住地,一舉蕩平察哈爾。四月二十二日,大軍過興安嶺,行軍已達一千三百多里(從沈陽算起)。但是,連一個察哈爾人也未看到,原來鑲黃旗固山額真達爾哈家的兩名舊蒙古人,於十八日夜間潛盜良馬六匹,飛奔察哈爾,通知金兵大舉來攻。「林丹汗聞之大懼,遍諭部眾,棄本土而奔,遣入赴歸化城(今年蒙呼和浩特),驅富民及牲畜盡渡黃河。察哈爾國人倉卒逃遁,一切輜重,皆委之而去。」皇太極知悉此情,諭領兵諸貝勒大臣:「察哈爾知我整旅而來,必不敢交鋒,追愈急,則彼遁愈遠,我軍馬疲糧竭,不如且赴歸化城暫住」。於是大軍向歸化城前進。五月二十三日,至木魯哈喇克沁,分兵兩翼,左翼以貝勒阿濟格為帥,率科爾沁土謝圖額駙奧巴及巴林、紮魯特、喀喇沁、土默特、阿祿等部兵一萬,往掠大同、宣府邊外一帶察哈爾部民;右翼命濟爾哈朗、嶽托、德格類、薩哈廉、多爾袞、多鐸、豪格等貝勒領兵二萬,往掠歸化城黃河一帶部民;汗與大貝勒代善、貝勒莽古爾泰統大軍繼進。二十七日獲悉,林丹汗聞金兵入境,驚慌失措,「盡攜部民、牲畜、財物,渡黃河以遁,所遺止窮民耳」。這一天,大軍行馳七百里,西至黃河木納漢山,東至宣府,自歸化城南及明國邊境,「所在居民逃匿者,悉俘之,歸附者,編為戶口」。

一些蒙古人逃入明境沙河堡,皇太極致書堡中明將,索取逃人,稱:「我北征察哈爾,窮追四十一日,擒其哨卒訊之,雲已星夜逃去」,「我欲收其部民,因還兵克歸化城」,「近聞察哈爾所遺人畜財物,為爾等收留,當一一歸還於我。否則,自取禍患。」明將大驚,立即送還逃入蒙古及欲賞與林丹汗之財物,計有男婦三百二十名、牲畜一千餘及所賞納緞布帛六千餘匹。宣府守將亦將犒賞察哈爾汗所財物存在張家口者,全部獻出,計緞布及虎豹狐獺等皮共一萬二千五百匹(張)。明宣府巡撫、總兵又遵金汗諭旨,議和通市,贈獻黃金、白銀、蟒緞、布匹、茶葉數千(匹、兩、包)。六月二十四日,大軍紮營於張家口外喀喇把爾噶孫,「列三十營,聯絡四十里」。分略各路大兵,「所至村堡,悉焚其廬舍,棄其糧糗,各籍所俘獲,以聞於上,共計人口牲畜十萬有餘」。

皇太極認為此戰目的基本達到,遂統軍東返,於七月二十四日回到沈陽。此行往返萬餘里,歷時三個月零二十六天,雖未生擒林丹汗,但已給其以致命打擊,逼其丟棄本土遠逃,察哈爾部分崩瓦解。林丹汗率殘部星夜逃往西藏,「臣民素苦其暴虐,抗違不行」,原有三十餘萬部眾,途中逃散者十之七八。到天聰八年,無處安身東逃西遁的林丹汗,病死於青海大草灘,餘部紛紛回歸,投順於金汗。天聰九年二月,多爾衷等貝勒奉諭統兵一萬,往尋林丹汗之子額哲,於四月降額哲及其母蘇泰太後,並獲元朝歷代傳國玉璽。林丹汗之妻囊囊太後,竇土門福晉,以及其他貝勒、寨桑,紛率所部來歸。漠南蒙古各部悉隸金汗之下。

皇太極深知,只靠一二次征剿和隨從效力,並不能使各部蒙古長期歸順於己,也不能僅僅依靠盟誓,而須以武力作後盾,用制度、法令來約束各部,使他們聽從金汗統轄和指揮。天聰三年正月,他頒敕諭於科爾沁、敖漢、奈曼、喀爾喀,喀喇沁,「令悉遵我朝制度」。三月,他又遣使臣齎敕,「諭歸順各部蒙古諸貝勒,申定軍令」,規定凡遇出師之時,宜踴躍爭赴,協力同心,不得遲期。若征察哈爾,凡管旗之諸貝勒,年七十以下十三以上,俱須從征,違者,罰馬一百匹駝十頭。遲三日不至約會之地,罰馬十匹。若征明國,每旗大貝勒一員、台吉二員,率精兵百人從征,違者,罰馬一千匹、駝百頭。於相約會集之地擄掠者,罰馬百匹、駝十頭。

天聰八年正月,皇太極借外藩蒙古科爾沁、敖漢、阿祿、喀喇沁、奈曼、四子部落等部貝勒來朝的機會,具體定其法例。他諭告諸貝勒:「爾蒙古諸部落,向因法制未備,陋習不除」,今與諸貝勒約定:凡貝勒奪有夫之婦配與他人者,罰馬五十匹、駝五只,其納婦之人,罰七九之數,給與原夫。奸有夫之婦,拐投別貝勒者,男婦俱論死,取其妻子牲畜,盡給原夫,如貝勒不執送,罰貝勒馬五十匹、駝五只。盔甲、綿甲、馬鬃尾無牌印,以及盔纓、纛纓、纛幅不遵金國制度者,俱罪之。

同年十月,遣使者阿什達爾漢前往蒙古,在碩翁科爾大會敖漢、奈曼、巴林、紮魯特、翁牛特、四子、吳喇忒、喀喇沁、土默特、塔賴各部管事大小諸貝勒,分定各部地界,嚴禁各部互相侵越,第二年天聰九年二月,又編審內外喀喇沁蒙古壯丁,除盲人及手足殘廢者外,年六十歲以下、十八歲以上,俱照例編審,共編壯丁一萬六千九百五十三名,其中喀喇沁左翼旗、喀喇沁右翼旗、土默特三旗壯丁共九千一百二十三名,仍隸於滿洲八旗之內,另外七千八百三十丁,加上舊蒙古,正式編立蒙古八旗,分由阿代、達賴、恩格圖、布彥代、伊拜、蘇納、吳賴、扈什布等八人為同山額真,各旗均設梅勒章京、甲喇章京各二員。

漠南蒙古各部的統一及蒙古八旗的編立,為金國擴大了兵源,增加了兵馬,加強了滿蒙聯盟,消除了來自北方的威脅,對金國的鞏固和強大,以及對明國的征討,均起了重大作用,從此以後,金國汗便可全力攻明了。

開科取士,招募人才

 皇太極深知滿族要想入主中原,必須取得漢族地主階級的支持。因此,他十分重視漢族地主知識分子和明朝降官降將的作用,對他們采取招降收買政策。天聰三年,首次考試儒生,網羅了兩百名漢族文人。此後又多次舉行考試,分別優劣,量才錄用。五年,大淩河戰役後,對大批降將賜以莊田、奴仆、馬匹,並委以官職。天聰七、八年間,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沉志祥等明朝將領紛紛自願來投,皇太極對他們封王封侯,寵榮備至。隨著蒙古的臣服,明朝將領的降順,皇太極逐步建立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大大增強了軍事力量。

沈陽稱帝,明將投降

 天聰十年四月,皇太極在沈陽稱帝,從此全力以赴地對明朝發動侵略。是年秋,他命阿濟格統兵南侵,掠奪人畜十八萬。崇德三年,又命多爾兗、嶽托率軍南侵。攻破城池五十多處,虜獲人口四十六萬,金銀百餘萬兩。為了從正面打開山海關,自五年三月起,發動了錦州戰役。明廷派薊遼總督洪承疇率十三萬大軍往援錦州祖大壽。皇太極指揮作戰,後明軍因塔山糧草被奪而決定分成兩路突圍。承疇等人突圍未成,困守松山城,松山副將夏承德密約降清,以為內應。1642年二月十八日松山城陷,洪承疇被俘,祖大壽在錦州投降。至此,明朝在關外僅剩寧遠一孤城。

猝然長逝,身後諡號

 公元1643年八月初九,皇太極在清寧宮中猝然病死(「端坐無疾而終」,應是心肌梗塞或腦溢血之類的疾病),葬沈陽昭陵(通稱沈陽北陵)。廟號太宗,諡號「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

一後四妃,出自蒙古

 孝端文皇後,博爾濟吉特氏,(所有博爾濟吉特氏都是蒙古科爾沁部人)名哲哲。正宮皇後。生三女,下嫁額哲、奇塔特、巴雅思祜朗。

孝莊文皇後,博爾濟吉特氏,名布木布泰,永福宮莊妃,孝端文皇後侄女,海蘭珠之妹。生一子,順治帝。女三,下嫁弼爾塔哈爾、色布騰、鏗吉爾格。

敏惠恭和元妃,博爾濟吉特氏,名海蘭珠。關睢宮宸妃,孝端文皇後侄女。生一子,二歲而殤。

懿靖大貴妃,博爾濟吉特氏,名娜木鐘。麟趾宮貴妃。生一子,博穆博果爾。一女,下嫁噶爾瑪索諾木。

康惠淑妃,博爾濟吉特氏,名巴特瑪。衍慶宮淑妃。

元妃,鈕祜祿氏。弘毅公額亦都的女兒。生一子,洛博會。

繼妃,烏拉納拉氏。生二子,豪格、洛格。一女,下嫁旺第。

側妃,葉赫納拉氏。生一子,碩塞。

側妃,紮魯特博爾濟吉特氏。生兩女,下嫁誇紮、哈尚。

庶妃,納拉氏。生一子,高塞。二女,下嫁輝塞、拉哈。

庶妃,奇壘氏。察哈爾部人。生一女,下嫁吳應熊。

庶妃,顏紮氏。生一子,葉布舒。

庶妃,伊爾根覺羅氏。生一子,常舒。

庶妃,生一子,韜塞。

庶妃,生一女,下嫁班第。

子女身世與封號

皇太極生有11子1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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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新覺羅•豪格,長子,肅武親王。

愛新覺羅•洛格,早殤

愛新覺羅•洛博會,早殤。

愛新覺羅•葉布舒,四子,輔國公。

愛新覺羅•碩塞,五子,承澤裕親王。

愛新覺羅•高塞,六子,鎮國愨厚公。

愛新覺羅•常舒,七子,輔國公品級。

第八子,早殤。

愛新覺羅•福臨,九子,清世祖,順治帝。

愛新覺羅•韜塞,十子,輔國公。

愛新覺羅•博穆博果爾,十一子,襄昭親王。

長女:敖漢固倫公主,母繼妃烏喇那拉氏,嫁蒙古敖漢部郡王班第。

次女:固倫溫莊長公主,名馬喀塔,母孝端文皇後,先嫁蒙古察哈爾部林丹汗之子額哲,再嫁額哲弟阿布奈。

三女:固倫端靖長公主,母孝端文皇後,嫁蒙古科爾沁部奇塔特。

四女:固倫雍穆長公主,名雅圖,母孝莊文皇後,嫁蒙古科爾沁部弼爾塔哈爾。

五女:固倫淑慧長公主,名阿圖,母孝莊文皇後,先嫁正黃滿洲旗人索爾哈,再嫁蒙古巴林部色布騰。

六女:固倫公主,母側妃博爾濟吉特氏,嫁滿洲旗旗人誇劄。

七女:固倫淑哲公主,母孝莊文皇後,嫁鑲黃滿洲旗旗人喇瑪思。

八女:固倫永安長公主,母孝端文皇後,嫁蒙古科爾沁部巴雅斯護朗。

九女:母側妃博爾濟吉特氏,嫁博爾濟吉特氏哈尚。

十女:縣君,母庶妃納喇氏,嫁滿洲旗人瓜爾佳氏輝塞。

十一女:固倫端順長公主,母懿靖大貴妃,嫁博爾濟吉特氏噶爾瑪索諾木。

十二女:鄉君品級,母氏闕,嫁博爾濟吉特氏班第。

十三女:母庶妃納喇氏,嫁滿洲旗人瓜爾佳氏哈拉。

十四女:和碩恪純長公主,母庶妃察哈爾奇壘氏,嫁吳三桂之子吳應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