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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指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保證之品質。(民法第三五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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