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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28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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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公共設施面積」?
係指區分所有建物之全部或部分所有共用之建物面積。包含如騎樓、梯廳、樓梯間、電梯間、排煙設備、配電室、屋頂突出物、水箱、空調室、共用廊道、共用露台、警衛室(或管理站)、社區室內活動設施、管委會辦公室、社區集會場所等。
一般來說,室內面積範圍才會計入公共設施面積內,非屬室內之公共設施,如部份社區會提供的室外休憩設施,只要沒有建號,或是非記載於建物謄本的標示部或共同使用附表之中的部分,就不會被計算在建物面積範圍內,自然也不會被計算在公設面積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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