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說明書說分明

出自 房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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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說明書,可謂房屋的身分證,完整記錄房屋產權調查結果,內容包含權狀、謄本、地籍圖、屋況瑕疵等房屋資訊,幫買方明確掌握房屋內外狀況,免除售屋糾紛產生。為預防房屋買賣糾紛產生,部分房仲房屋首創業界之先,推出不動產說明書

部分房仲不動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許素貞經理表示,為避免付款後,屋況瑕疵、產權問題才逐一浮現;也基於買方期望瞭解房屋狀態的心理,每間房子應附有記載房屋實際坪數、屋齡、地址、公告現值、附近公共設施及提醒買方客戶該買賣標的在產權登記、使用、移轉或貸款等房屋相關注意事項的不動產說明書,它就像是房屋的血統證明書。

若未事先提供不動產說明書,買方可能遇到無法移轉過戶、建物結構安全問題、現況使用有異於一般使用方式之特殊規定、現況無法使用、無法貸款等風險;賣方則因房仲業者提供錯誤訊息而影響權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中說明,「不動產仲介業務執行時,應以不動產說明書作為解說。」確保看屋時買方知悉標的物狀況,避免售屋糾紛產生。

不動產說明書製作期

仲介委託合約簽立時

房仲人員進行相關調查,向所有權人詢問「標的物現況說明書」內容,以利從屋主處得知標的重要訊息、向管委會或鄰居詢問社區規定及現況使用、標的現況檢查。

銷售前

產調專業部門從屋主、現況及鄰居處調查訊息,並調閱公家單位核發的資料及查問、網路資料查詢等,一一審查可能隱藏的交易風險。

銷售過程中的更動

發現房屋的新資訊,須更新原已完成之不動產說明書

簽約前╱交屋時

簽約前,代書將調閱謄本,再一次產權確認;交屋時,代書將調閱謄本,再度進行產權確認。

小提醒

不動產說明書需經具有不動產經紀人證照之人員審核簽章,且交由委託人審閱同意製作內容並簽章始得使用。

不動產說明書內容記載愈齊全,買賣雙方風險才會愈低。當部分管道訊息不完整或有誤,卻在交易後才得知實情,則房仲業者有義務協助買方與賣方作後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