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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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可法,字憲之順天大興人。世錦衣百戶。祖應元舉於鄉,官黃平知州,有惠政。語其子從質曰:「我家必昌。」從質妻尹氏有娠,夢文天祥入其舍,生可法。事親以孝聞。

崇禎元年進士,授西安府推官,賑荒恤民,戢姦弭盜,能聲大著,遷戶部主事,歷員外郎、郎中。八年,遷右參議,分守池州、太平。其秋,改副使,分巡安慶池州,監江北諸軍。

可法蒐軍實治戰具,軍特精。十年,賊犯潛山,可法敗之楓香驛,擢右僉都禦史,巡撫安慶、廬州、太平、池州及河南之光州、光山、固始、羅田,湖廣之蘄州、廣濟、黃梅,江西之德化、湖口諸縣,提督軍務,設額兵萬人。可法日夜為戰守具,東西馳禦,賊憚之,稍避其鋒。可法短小精悍,面黑,目爍爍有光。持身廉,接士信,雜處行伍間,與下同勞苦。軍行,士不飽不先食,未授衣不先禦,以故得士死力。連敗賊英山、六合,順天王遂乞降。

十二年夏,丁外艱去。十四年,起總督漕運。十六年七月,拜南京兵部尚書十七年四月,知賊犯闕,大會群寮誓師勤王。渡江扺浦口,聞北都陷,大慟,縞衣發喪。欲長驅死賊,或說可法可立君以圖恢復,可法然之。

還南京,福王監國,拜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仍掌兵部事,可法請督師淮揚。王即位,明日即陛辭,加太子太保,改兵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遂開府揚州。兵大至,諸文武分陴拒守,舊城西門最險要,可法自守之。作書寄母妻,以無子,命副將史德威為之後,曰:「死,葬我高皇帝陵側。」越二日,城破。可法自刎不死,命德威刃之。德威痛哭不敢仰視,遂被執。可法大呼曰:「我史督師也。可速殺我。」勸之降,不從。遂被殺。

  • 《明外史·史可法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