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屋流程步步通

出自 房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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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對方決定買下您的房子,當天就請買方支付一點定金。收下定金後,契約就算成立,若買方反悔,您有權沒收定金,反之若您反梅不賣,就必須加倍退還。

註:有關付款方式與部分款項%數,在定金收據上已約定,簽約時在合約書再次確認。

您需出示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並準備身分證及定金收據與買方簽定不動產買賣合約,確定買賣成交

收第一次屋款:約10%

您需準備包括戶口名簿影本三份、印鑑證明書二份、印鑑章、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及最近一次的地價稅單及房屋稅單等文件,和買方在辦理過戶登記所需的文件上蓋印鑑章。

收第二次屋款:約10%~15%

您必須申報並繳納土地增值稅,且將積欠的地價稅房屋稅繳清,然後將完稅的土地增值稅單交給買方辦理過戶。

收第三次屋款:約10%~15%

代書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及建物的所有權移轉登記,土地及建物的所有權便正式轉移到買方名下。

原來的銀行房貸代償後,向銀行取回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或債務清償證明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原抵押權設定契約書、銀行借據或借款本票、火險單正本等,交付代書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

交屋時應請買方點收附送的贈品並檢查屋況,並將房子鑰匙交給買方後,就算完成整個賣房子的手續。

收尾款:其他未繳的房價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