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
商朝
(2001年—2008年)
商朝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二個重要朝代,從大約公元前17世紀到公元前11世紀,經歷了三個大的階段。第一階段是「先商」;第二階段是「早商」;第三階段是「晚商」。前後相傳17世30王,延續600年時間。總的來說,商朝是處於奴隸制的鼎盛時期,奴隸主貴族是統治階級,形成了龐大的官僚統治機構和軍隊。奴隸主對奴隸既可以買賣,也可以隨意殺死;奴隸主死後還要由奴隸殉葬,從商朝帝王顯貴們的陵墓中可以看到,殉葬的奴隸少則幾十,多則上千。
在商湯滅夏,建立商朝之前,商部落是一個以畜牧業為主的部落,在黃河下遊一帶繁衍。商朝確立統治,就在亳(今河南商丘附近)建都;後來在盤庚時遷都到殷(今河南安陽小屯村),所以商朝一直也稱作殷商。商朝的勢力範圍也大大超過了夏朝。考古學家從安陽的小屯村發現了大量的甲骨文,說明殷商時代文字已經得到充分廣泛的應用,發展得也比較成熟;漢字的結構在甲骨文中已經基本形成。通過對甲骨文的研究,使我們對商朝的了解更為詳細可靠。商朝對於天文天象的記載、對於幹支記時法的運用等在甲骨文上有所反映。商朝的農業和畜牧、養殖業發展都比較快,尤其是手工業,青銅器的冶煉與制造都相當成熟,各種常用的器具和禮器、酒器十分精美。著名的司母戊大方鼎重達875公斤,就是其中的傑出代表。
「武王伐紂」的故事記載了商朝滅亡的過程。渭河流域周部落的首領武王姬發,聯合各部落討伐殷商,而當時統治殷商的商紂王也是一個象夏桀一樣的暴君,早已引起人們的忌恨。為了抗擊武王,紂王將大批奴隸武裝起來,而這些奴隸卻在前線倒戈,實際上是一次奴隸起義,紂王在驚恐中自焚而死。商王朝滅亡了,被周朝所取代。
商代是繼夏朝之後,中國歷史上第二個世襲制王朝時代。自天乙(湯)至帝辛(紂),共十七世、三十一王,前後經歷了將近六百年。
傳說商族是高辛氏的後裔,居黃河下遊,有著悠久的歷史。 舜時,商族出了一位傑出的軍事首領——契。後來商人把他稱作「玄王」,作為始祖,並編出了「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宅殷土茫茫」的頌歌來贊美他(《詩經·商頌·玄鳥》)。太康失國時,契的孫子相土開始向東方發展,《詩經》上說:「相土烈烈,海外有截」。到夏朝中期,契六世孫冥「勤其官而水死」(《國語·魯語上》),商人「郊」祀之。冥子王亥「作服牛」,向河北發展。到契第十四代孫湯時,商已成為東方一個比較強大的方國。《國語·周語下》說:「雲王勤商,十有四世而興」。
湯即天乙,姓氏為「子」,甲骨文稱大乙,後世習慣上稱之為成湯,是一位很有修養的商族首領,相傳曾被囚於水牢。他在當選為首領後,看到夏王朝日益腐朽,夏的暴政已引起眾叛親離,便著手建立新的王朝。首先,以德立威,厲兵秣馬,使臨近部落紛紛歸附。其次,翦除夏王朝方國葛(今河南寧陵縣北)、韋(河南滑縣東)、顧(山東鄄城東北)、昆吾(河南淮陽南), 「十一征而無敵於天下」。最後,向夏王朝首都發起進攻。雙方戰於鳴條(河南封丘東),夏師敗績。滅夏後,湯回師亳邑,大會諸侯,正式建立了商王朝,定都於亳。
商湯立國後,汲取夏代滅亡的深刻教訓,廢除了夏桀時殘酷壓迫人民的暴政,采用了「寬以治民」的政策,使商王國內部的矛盾比較緩和,政治局面趨於穩定,國力也日益強盛起來。他對四周的許多國家進行了征伐,取得了一系列勝利。所以《孟子·滕文公下》]]記有:湯「十一征而無敵於天下」。《詩·商頌·殷武》也有「昔有成湯,自彼氐羌,莫敢不來享,莫敢不來王」的記載,反映了商王朝在湯的統治下,已經成為強盛的國家。
商湯和左相以後,在處理政務、穩定政局、發展生產等方面,作出了不小的貢獻。仲虺死後,伊尹在政壇上的作用尤其突出,成了商湯時期重要的輔佐,政壇的一位元老。
商湯死後,因其子太丁早死,由太丁之弟外丙繼位;外丙死後,其弟中壬繼位;中壬死後,又以太丁之子太甲繼位,太甲乃商湯之長孫。據《史記·殷本紀》記載:「帝太甲即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湯法,亂德,於是伊尹放之於桐宮。」太甲居桐宮三年,悔過自責,伊尹迎回太甲而授之政。以後,太甲修德遵法,諸侯歸服,百姓的生活比較安寧。這個故事,反映了伊尹為貫徹商湯的治國方略、使商王朝長治久安作出了不懈努力。這個故事流傳久遠,伊尹也獲得了「大仁」、「大義」的美名。
==國號釋義== 相傳商的始祖契曾幫助禹治水有功而受封於商(今河南商丘南),以後就以「商」來稱其部落(或部族)。湯滅夏後,就以「商」作為國號。其後裔盤庚遷殷(今河南安陽西北)後,又以「殷」稱之,或者「殷商」並稱。
商都城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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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統治階級貪婪本性,決定了王室內部為權力和利益鬥爭的局面不可避免。《史記·殷本紀》中記載;「自中丁以來,廢適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爭相代立,比九世亂,於是諸侯莫朝」。從仲丁算起,經九世正好到盤庚時期,說明這一期間商王室內部為爭奪王位,內亂不止,致使外患不斷。這期間,商王朝曾多次遷都。
據文獻記載,商代曾五次遷都。《竹書紀年》記載,商王仲丁「自亳遷於囂」、河甲「自囂遷於相」、祖乙「居庇」、南庚「自庇遷於奄」、盤庚「自奄遷於北蒙,曰殷」。不過考古學家至今只發現了偃師二里頭、鄭州商城、偃師商城和安陽殷墟四個都邑遺址。這四個遺址的面積都很大,均在三、四百萬平方米以上。考古學家已在這四個遺址中發現了大型宮殿基址、墓葬及作坊等重要的遺存,如二里頭遺址中部發現的一號宮殿,面積達一萬平方米。在洛陽偃師和鄭州發現了規模很大的城垣。安陽殷墟還發現了規模宏大的王陵區祭祀場。從這些發現與文獻記載可以知道,商代已經建立起比較完備的國家機構,有各種職官、常備的武裝(左中右三師),有典章制度、刑法法規等等。但上述這幾個都城,它們與文獻中記載的名字是甚麼關系,學術界還有不同看法,只有安陽殷墟是盤庚以後諸王世的都城、看法比較一致。
對商代歷史上多次遷都的原因,史學家們有不同的看法。但從《尚書·盤庚篇》中看到,遷都與內部的政治鬥爭有一定關系。如盤庚雖然聲稱「視民利用遷」(為人民的利益而決定遷都),但對那些不聽命令的人,他發出了「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無俾易種於茲新邑」(我要將他們斬盡殺絕,不讓孽種留在新邑)的威脅,反映了內部爭鬥的激烈。盤庚遷殷以後,王室內部的矛盾得到緩解,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盤庚被稱為「中興」之主,並為武丁盛世的到來,打下了基礎。
武丁是盤庚之弟小乙之子,即盤庚之侄。他年幼時,小乙曾讓他到民間生活了一段時間,深知民眾生活的艱難困苦。他即位以後,兢兢業業、不敢荒寧,勵精圖治,決意振興大業。他四出征伐,對鬼方、土方、羌方、人方、虎方等方國進行征討,戰爭的規模不小,往往動用數千兵力,最大的一次發兵一萬三千人。在這些征戰中,商王征服了許多小國,擴大了領土,也捉獲了大量俘虜。武丁時期的文化遺存相當豐富,宮殿、墓葬、作坊等遺存都有發現。代表當時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的青銅業,有了突破性進展,如銅、鉛、錫三元合金出現了;分鑄技術已被廣泛運用;青銅器生產數量大增,還出現了司母戊大方鼎、偶方彝、三聯這樣的重器。武丁之世在青銅業方面取得的成就,表明中國青銅時代進入繁榮時期。此外,在紡織、醫學、交通、天文等方面,也都取得不小成就。武丁開創的盛世局面,為商代晚期社會生產的發展乃至西周文明的繁盛,打下了很好的基礎。婦好是商王武丁60多位妻子中的一位,即祖庚、祖甲的母輩「母辛」,生活於公元前12世紀的前半葉武丁重整商王朝時期,是我國最早的女政治家和軍事家。中國歷史上第一位有據可查的女英雄。
祭天祀祖在中國有著悠久的歷史,在史前時期的考古中曾一再發現這類遺存。隨著農業的出現,人們為祈求風調雨順的好年景而產生對天崇拜。它是自然崇拜中的一種。祖先崇拜又叫靈魂崇拜。它源自對先人懷念,把夢中的情景理解為先人的靈魂作祟而產生。人們祭祀祖先,為的是求得先人的保佑。夏代開始的家天下局面,使原始宗教的內容發生很大變化。由於帝王是世上最高的統治者,為了維護他的統治,就把祖先崇拜與自然崇拜結合起來,創造了天或上帝這樣的至上神。從文獻中可以知道商代有「天」這個神,1899年因一個偶然的機會發現的商代甲骨文,把湮埋了三千餘年的古老文字重新呈現在世人的面前並讓人們識讀。甲骨文的發現,使商代的存在無可爭議,並使商代歷史成為信史。安陽殷墟出土的十五萬片甲骨卜辭,記錄了商代社會中發生的許多事情。經過幾代人的整理和研究,揭示了它所包藏的豐富內容,為研究商代歷史開拓了重要的途徑。甲骨文中則有「帝」或「上帝」。所以商湯伐夏桀時說,「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夏氏有罪,子畏上帝,不敢不正」,打出「天命」的旗號,鼓動軍士和同盟者去執行上帝的意志,奮勇討伐。但天上的上帝與地上的下帝(商王)是相對的。為了執行上帝的意志,下帝通過巫與上帝溝通。商王在祭祀祖先時,用五種祀典,對上甲以後的祖先輪番地、周而複始地進行。安陽殷墟王陵區的祭祀場中發現了上千個祭祀坑,武丁時一次使用人牲達數百人。這種情況反映了商王對祖先崇拜的重視,因為上帝既是至上神,又是宗祖神。
武丁死後,他開創的太平盛世,沒能長久延續下去。祖庚、祖甲以後諸王,特別是帝乙帝辛時期,國內矛盾十分尖銳,東南方的侯起來反叛。面對這種情況,商王帝辛(紂)少年英勇,派部向東下征討萊夷,自己攻打南方九苗,將商的勢力延伸到了東海和長江流域,但是其連年的征戰,極大消耗了國力,進一步激化了國內矛盾,國內兵力空虛,使其對西北的控制下降,給了周以可趁之機。在周武王時,周起兵攻商,商王帝辛(紂)倉促間只能以奴隸為軍抵禦周人,結果,商王的軍隊毫無鬥志,「前徒倒戈」,牧野一戰,「血流浮杵」,國內商軍盡墨,帝辛逃到鹿台自焚而死。商王朝就此滅亡。
商朝歷代國王
契 (前2257年---前?)
昭明 (前?---前?)
相土 (前?---前?)
昌若 (前?---前?)
曹 (前?---前?)
冥 (前?---前?)
王恒 (前1971年---前?)
上甲微 (前?---前?)
報乙 (前?---前?)
報丙 (前?---前?)
報丁 (前?---前?)
示壬 (前?---前?)
商夔宗(示癸) (前?---前?)
商太祖(商湯) 子天乙 (前?---前1589年)
商代王(太乙) (前1588年---前1588年) 1年
商哀王(外丙) 子勝 (前1588年---前1587年) 2年
商懿王(仲壬) 子庸 (前1586年---前1583年) 4年
商太宗(太甲) 子至 (前1582年---前1571年) 12年
商昭王(沃丁) 子絢 (前1570年---前1542年) 29年
商宣王(太庚) 子辯 (前1541年---前1517年) 25年
商敬王(小甲) 子高 (前1516年---前1500年) 17年
商元王(雍己) 子密 (前1499年---前1487年) 13年
商中宗(太戊) 子伷 (前1486年---前1412年) 75年
商孝成王(仲丁) 子莊 (前1411年---前1401年) 11年
商思王(外壬) 子發 (前1400年---前1386年) 15年
商前平王(河亶甲) 子整 (前1385年---前1377年) 9年
商穆王(祖乙) 子滕 (前1376年---前1358年) 19年
商桓王(祖辛) 子旦 (前1357年---前1342年) 16年
商僖王(沃甲) 子逾 (前1341年---前1337年) 5年
商莊王(祖丁) 子新 (前1336年---前1328年) 9年
商頃王(南庚) 子更 (前1327年---前1322年) 6年
商悼王(陽甲) 子和 (前1321年---前1315年) 7年
商世祖(盤庚) 子旬 (前1314年---前1273年) 42年
商章王(小辛) 子頌 (前1272年---前1270年) 3年
商惠王(小乙) 子斂 (前1269年---前1260年) 10年
商高宗(武丁) 子昭 (前1259年---前1201年) 59年
商後平王(祖庚) 子躍 (前1200年---前1190年) 11年
商世宗(祖甲) 子載 (前1189年---前1157年) 33年
商甲宗(廩辛) 子先 (前1156年---前1153年) 4年
商康祖(庚丁) 子囂 (前1152年---前1145年) 8年
商武祖(武乙) 子瞿 (前1144年---前1110年) 35年
商匡王(文丁) 子托 (前1109年---前1097年) 13年
商德王(帝乙) 子羨 (前1096年---前1076年) 21年
商紂王(帝辛) 子壽 (前1075年---前1046年) 30年
備注;較有著名的國王
- 商湯 在位30年 商湯,姓子名湯。商的祖先契助大禹治水有功封於商地,商湯時建都於亳(今河南商丘)。他任用仲虺和伊尹為相,逐漸強大起來,又有夏桀殘暴無道,民怨沸騰,遂起兵征討夏,大敗夏軍,建立商朝。建國後又修《湯刑》,《明居》等法,比較關心民命。商湯即位17年踐天子位,為天子13年崩。
- 太甲 在位33年 太甲,商湯長孫,太丁的兒子。即位初,因「顛覆湯之典刑」,被伊尹放逐於桐宮,三年後改過複立,成為有成之君。這就是「桐宮悔過」的故事。
- 盤庚 在位28年 盤庚,祖丁子,陽甲弟。盤庚遷都於殷,商朝自此稱殷商。遷都後,社會經濟得到較大發展,殷都成為當時的政治,文化中心。
- 武丁 在位59年 武丁,小乙子。武丁是盤庚以後最好的國王,政治改善,商朝複興,他還擊敗四方入侵,商朝威鎮四方。
- 商紂 在位33年 商紂,姓子名辛,一名受,古音受,紂相同,帝乙子。商紂為人聰穎,膂力過人。曾大舉攻伐東夷,取得勝利,為中原文化的傳播有一定的貢獻。但商紂為人殘暴,且好色無比。寵幸妲己,酷刑於民,大修宮舍,民不聊生。而此時西方周逐漸強大,終於滅商。紂王自焚而死。商亡。商紂與夏桀也成為了暴君的代名詞——「桀紂之君」。
政治制度
商王朝的職官有中朝任職的內服官和被封於王畿以外的外服官之別。內服官中又分外廷政務官和內廷事務官。最高的政務官,是協助商王決策的「相」,又稱「阿」、「保」、「尹」。王朝高級官吏統稱卿士。三公,則是因人而設的一種尊貴職稱、並不常設。另外有:掌占卜、祭祀、記載的史,掌占卜的卜、掌祈禱鬼神的祝,掌記載和保管典籍的作冊(又稱守藏史、內史),武官之長的師長,樂工之長的太師、少師。內廷事務官是專為王室服務的官員,主要是總管的宰和親信的臣。臣管理王室各項具體事務,有百工之長的司工,掌糧食收藏的嗇,掌畜牧的牧正,掌狩獵的獸正,掌酒的酒正,掌王車的車正,為商王禦車的服(又稱仆、禦),侍衛武官亞,衛士亞旅,掌教育貴族子弟的國老,掌外地籍田的畋老。外服官主要有方國首領的侯、伯,有為王朝服役的男、有守衛邊境的衛。
商代在實行貢納制度的同時,還有勞役租「助」,就是要求農人助耕公田(籍田),收獲皆為統治者所得,其比例約占農人收獲的十分之一。殷紂王加征賦稅,用以充實鹿台和巨橋。
商朝的政治理念是神權觀念籠罩下的政治思想,商代統治者「尚鬼」、「尊神」。所奉行的最高政治原則,就是依據上帝鬼神的意志治理國家。
經濟文化
商人從一開始就是一農業為主的民族,商湯曾派毫人幫助葛人種地。甲骨卜辭中多次見到「其受年」(能獲得豐收嗎)的問語,反映商朝統治者對農業的重視。在畜牧業在商代出土的除了有六畜的遺骸外,還有象骨,說明當時北方還有訓象。並且掌握了豬的閹割技術,開始了人工養淡水魚。手工業全部由官府管理,分工細,規模巨,產量大,種類多,工藝水平高,尤以青銅器的鑄造技術發展到高峰。成為商代文明的象征。而且商朝人已經發明了原始的瓷器,潔白細膩的白陶頗具水平,造型逼真,刻工精細的玉石器表現了商代玉工的高超技藝。絲織物有平紋的紈,絞紗組織的紗羅,千紋縐紗的縠,已經掌握了提花技術。
商代農業和手工業的進步促進了商品交換的發展,出現了許多牽著牛車和乘船從事長途販運的商賈。到商代後期,都邑里出現了專門從事各種交易的商販,呂尚就曾在朝歌以宰牛為業,又曾在孟津賣飯。
自商代起,中國音樂進入了信史時代。民間的音樂和宮廷的音樂,都有長足的進步。由於農、牧、手工業的發展,青銅冶鑄達到了很高的水平,從而使樂器的制作水平飛躍,大量精美豪華的樂器出現了。樂舞是宮廷音樂的主要形式。可考證的有《桑林》、《大護》,相傳為商湯的樂舞,為大臣伊尹所作。從事音樂專業工作的,主要有「巫」、音樂奴隸和「瞽」三種人。有關商朝的民間音樂的材料很少,《周易·歸妹上六》和《易·屯六二》就是商代的民歌。
商代甲骨文兼有象形、會意、形聲、假借、指事等多種造字方法,已經是成熟的文字。在出土的甲骨卜辭中,總共發現有四千六百七十二字,學者認識的已有一千零七十二字。甲骨文因刻寫材料堅硬,故字體為方形。而同時的金文,因系鑄造,故字體為圓形。
科學發展
天文:商代日歷已經有大小月之分,規定三百六十六天為一個周期,並用年終置閨來調整朔望月和回歸年的長度。商代甲骨文中有多次日食、月食和新星的記錄。
數學:商代甲骨文中有大至三萬的數字,明確的十進制,奇數、偶數和倍數的概念,有了初步的計算能力。
光學知識在很早就得到應用,商代出土的微凸面鏡,能在較小的鏡面上照出整個人面。
商朝殘餘勢力
武庚,紂王之子,幼時聰明好學。約公元前1066年2月底,商亡周立。武庚管理殷餘民,殷民大悅。
武王為防武庚叛亂,又在朝歌周圍設邶、 衛三國。朝歌以東設衛國,使管叔由管徒封衛,朝歌西與南為,使蔡叔由徒蔡封;朝歌以北為邶,使霍叔自霍徒封邶。共同監視武庚。此時,武庚留居在紂宮(今淇縣城內的西壇、三海一帶)續殷祀。
殷亡第二年,(公元前1065年)武王死,子成王年幼,武王之弟周公旦代成王掌管國事。對此,管叔、蔡叔皆不滿,散布周公想篡位之謠言,並串聯武庚起兵反叛。
周公和召公為保周江山,「內弭父兄,外撫諸侯」,周公以成王命率軍東征,伐朝歌叛軍,武庚兵敗被誅。周公又殺管叔、放蔡叔、貶霍叔,將朝歌「殷頑」遷於洛陽管教之。
武庚之亂後,使周初統治都更深刻地認識到封建親戚、蕃屏周室的重要性。在武王分封的基礎上,周分、成王再次大規模分封諸侯。相傳周公分封七十一國,其中有五十三人是姬姓子弟,他們都是文王、武王和周公的後人,如文王之弟封於東虢、西虢,文王之子封於邗、晉、應、韓;周公之子封於凡、蔣、邢、茅、砟、祭。原來屬於武庚的封和殷遺民被一分為二,一部分紂兄微子啟,他在滅商後投降周,也未卷入叛亂,因此封於商丘,國號宋。另一部分封給成王的叔父康叔,在殷商故墟。國號衛。此外,還有一些異姓貴族為周公、成王所封。兩次分封,不僅使周人鞏固了在原屬殷商的廣大地區的統治,而且擴大了周人的勢力和影響,使周成為國力和疆域遠遠超過商朝的強大國家。
土地制度和賦稅制度
商殷時期的每一個別的公社農民只有通過其所屬的公社才能領得自己的份地。正因為份地所有權在法律上屬於國王,所以每一個公社農民的剩餘勞動也就屬於這個最高統一體。由於公社所有制一般分為「公田」和「私田」,所以在這種公社中,公社農民的剩餘勞動是以耕種「公田」的形式而出現的。《孟子·滕文公上》所說的「惟助為有公田」、「同養公田」的「公田」,是由原始公社中的「共有地」演變而來,「同養公田」就是說公社的「公田」由公社農民來集體耕種,「公田」上的收獲物就作為交給奴隸主貴族的一種賦稅。這就是孟子所說的「殷人七十而助」(《孟子·滕文公上》)的「助法」。這種助法,按照孟子的看法,就是畫地面為井字形,分為九區;八區分配於八家之民,稱曰「私田」;其中之一區,八家合力耕作,謂之「公田」。所以,孟子說:「助者,藉也」(《孟子·滕文公上》)。我國古代文獻中的「藉」字應作「耤」,後來誤作「籍」。「耤」即「借」字,「耤」(強迫)公社農民的力量來為自己耕種叫做「耤」,字從「耒」即表示其與農事有關。所以趙岐《孟子注》雲:「藉,借也,借民力而耕公田之謂也。」鄭玄注《禮記·王制》中的「公田藉而不稅」時也說:「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美惡取於此,不稅民之所自治也。」
其他重要法律制度
(一)法制指導思想;
商朝的法制指導思想在夏朝奉「天」罰罪法制觀的基礎上有進一步發展,更加強調「神」尤其是祖先神的作用。
在這種天命觀的影響下,商人十分迷信鬼神。商王自稱是上帝的兒子,即「下帝」也稱天子。
因此,執行占卜的神職人員——巫,史等,在商朝社會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在王權神授觀下,商朝的法律也都是一「天」與「神」的名義制定的。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爾尚輔予一人,致天之罰,予其大賚汝!爾無不信,朕不食語。爾不從誓言,予則孥汝,罔有攸赦。」以天的名義對夏進行討伐。
(二)法制概況;
《荀子·正名》中有「刑名從商」,這一論斷從一側面反映出商朝法制應該比較成熟了。
《左傳·昭公六年》載「商有亂政,而作湯刑」與夏朝一樣,它也是後繼者為了紀念湯,而以湯來命名他們的法典。
除了《湯刑》外,還有《甘誓》 《盤庚》 《伊訓》等篇章也都是商朝具有效力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