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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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國民住宅」

所謂國民住宅,是指政府計劃依一定方式興建,用來出售、出租或貸款自建,供收入較低家庭居住的住宅。

目前國民住宅的種類有三種:

  • 1.政府直接興建。
  • 2.貸款人自建,指由政府貸款,人民自備土地,自行興建管理維護的住宅,限於農村、漁村、鹽區、廠礦區及偏遠地區所興建的農民、漁民、鹽民、勞工住宅及經國民住宅主管機關核准的住宅。
  • 3.獎勵投資興建。

真、假國民住宅如何分辨

「假國宅」其實它也是國宅的一種,它之所以被稱為假國宅,只是民間用來跟政府直接興建的真國宅區別而已。故可說由民間建設公司自備土地,依國宅住宅條例的獎勵投資規定所興建的國宅,稱為「假國宅」,其與真國宅最大的差異,就是投資興建主體不同。

擬購獎勵投資興建國宅時,應主動查明建造執照、省、市國宅主管機關核准文號及承購須知(載明售價、付款方式、採用建材設備的廠牌品級規格、公共設施等事項;委託他人代為銷售者,應載明之。)

另外購買一般預售屋時,購買者所簽訂的契約通常為「土地、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承購由政府興建投資的真國宅所簽訂的契約名稱為「國民住宅買賣契約」,假國宅的契約書名稱則為「獎勵投資興建國民住宅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購屋者可從自己所簽訂的契約書名稱,判斷所承購的房屋是否為獲得核准興建的國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