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砂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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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砂屋之標準如何認定

何處可辦理檢測呢==

準局在民國83年7月22日通過「新扮混凝土」水溶性氯離子最大容許值的規定(CNS3090),鋼筋混凝土所處環境須作耐久性考量者,氯離子含量每一立方米混凝土中應在0.3公斤以內;而作為一般考慮者,氯離子含量每一立方米混凝土中不得超過0.6公斤。隨後於民國87年7月經過修訂標準,不再有耐久性及一般性之區分,統一明確規定,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氯離子含量每一立方米混凝土中不得超過0.3公斤。

這個標準雖然是為新拌混凝土而設,但也是目前成屋硬固混凝土所「參考的標準值」(見於內政部地政司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附件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但特別在此強調,縱使氯離子含量超過標準值,房屋結構上安全與否,仍須由專業結構安全鑑定才能判定。

可向土木技師公會查詢辦理氯離子含量檢測單位,費用約四千到五千元,工作天數約四天。

案例

購買一間屋齡20年的中古屋交屋後,拆除天花板要重新裝潢時發現有鋼筋外露疑似海砂屋現象,我懷疑賣方有刻意隱瞞實情,請問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如果屋主也不知情又該如何呢==

可否主張解約要求退回買賣價金==

如果屋主是刻意隱瞞可以索取額外的賠償嗎==

購買中古屋常會發生屋況瑕疵等問題,這些問題有時是因為屋主刻意隱瞞,有時是屋主自己也不知情,例如海砂屋,有時從外觀根本看不出來,依據民法規定,如果屋主簽約時都有據實告知,則無論何種瑕疵,屋主都不必負責,。

反之,如果屋主未告知,而且瑕疵是在交屋前就已存在者,則不論屋主是否知情,屋主都必須負責,這就是所謂的無過失責任。有些差勁的屋主故意會故意隱瞞屋況瑕疵,避免影響成交或價格。民法對於這種屋主,有一些相關懲罰性的規定,例如買方不必因遲延檢查通知而喪失解除權,也不受到通知後六個月內須行使權利之限制,而且如果發生損害也可以請求賠償。實務上屋主常會爭執自己並不知情,這時就必須依據客觀屋況作判斷,例如你所稱的天花板是否為新裝設的,如果是屋主新裝設的,屋主就不太可能不知情;又或是漏水壁癌,而屋主有重新粉刷遮蓋等情形,就幾乎可以認定屋主是故意隱匿。

在民法上買方是否可以要求解約,必須視瑕疵狀況而定,如果瑕疵輕微,原則上是不可以主張解約,但可以請求減少價金,如果瑕疵重大,例如氯離子含量顯然過高或是房屋傾斜,就可以要求解除契約,此時買方就要寄發存證信函正式表達行使解約權之意思,這樣法律效力才不易有爭執。

因此,建議你先委請專業機關進行氯離子鑑定,如果確實是高過標準甚多,不論屋主是否故意你都可以主張解約,如果又能證明屋主是故意隱匿,你還可以請求額外的賠償。

參考法條:民法第354、356、359、360、36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