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用印一步步上手
出自 房屋百科
從確認賣屋、找到買方談妥價錢和條件到買方決定交易後,緊接著要面對的就是一連串的房屋過戶手續,其中簽約、用印程序繁瑣,以下由專業代書為你分析中間流程,讓你的售屋經驗成功無缺憾。
簽約
當簽下土地或房屋買賣合約書時,這張契約即發生了法律效力,代表買賣成交的意義。假使買賣雙方有任何特殊條件協議,都必須附加明訂在契約上;若自行出售房屋者,則可到內政部地政司下載『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而契約書上應明確記載的項目有:
- 1.雙方立約人姓名
- 2.房屋土地買賣標示
- 3.成交金額
- 4.付款方式
- 5.產權登記
- 6.買方付款與賣方抵押權塗銷的責任義務
- 7.稅捐分攤
- 8.房屋移交日期
- 9.附贈設備
- 10.違約處理
用印
所謂的用印,就是在房屋買賣流程中,於辦理過戶所需的文件上蓋印鑑章,包含申請契稅、土地增值稅、土地登記申請書、公定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等。若售屋時請房仲業者與代書代勞,簽約和用印的過程大多合併一起完成。
用印流程
1.申辦印鑑登記:
至戶政事務所登記買賣流程中所須用到的印鑑。
2.申請印鑑證明書:
持印鑑及身分證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二份印鑑證明書。
3.用印:
在過戶證件蓋雙方印鑑章,賣方應準備:1.戶口名簿三份、2.印鑑證明書二份、3.印鑑章、4.房屋所有權狀、5.土地所有權狀。
4.交付款項及過戶文件:
賣方應交付文件:1.土地所有權狀、2.建物所有權狀、3.印鑑證明書二份、4..戶口名簿影本三份、5.近期房屋稅地價稅單
買方應交付文件:1.戶口名簿影本三份、2.第二次款。
定金
定金收據具法律效力,收受定金是買賣雙方誠意的展現。
為了防止雙方反悔,買方付給定金,賣方若同意則收受並簽下定金收據,所收的定金金額越多越有保障。
一旦收了,雙方就不能反悔,假使買方反悔,定金會被賣方沒收;賣方反悔,則需加倍償還買方。
定金收據內容應清楚寫明:
- 1.買方、2.買賣標的物、3.收到的定金金額、4.房屋成交價、5.付款方式、6.簽約時限、7.稅費分攤、8.違約處罰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