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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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和賦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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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哀公元年記載伍員談到「少康中興」,少康因過澆之逼逃奔有虞時說:「虞思於是妻之以二姚
 
《左傳》哀公元年記載伍員談到「少康中興」,少康因過澆之逼逃奔有虞時說:「虞思於是妻之以二姚
  
#,而邑諸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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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邑諸綸
  
#,有田一成,有歡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謀,以收夏眾,撫其官職。」這里所說的「一成」,當是《周禮·考工記·匠人》所說的「九夫為井」,「方十里為成」的「成」。方里而井,一井就是一里,方十里為成的「成」,就是百井。《漢書·刑法志》又說:「殷商以兵定天下矣。……立司馬之官,設六軍之眾,因井田而制軍賦。地方一里為井,井十為通,通十為成,成方十里;成十為終,終十為同,同方百里;同十為封,封十為畿,畿方千里。」這段話雖然說的是殷周之制,但從這里所說的「成方十里」、「成十為終」是區劃土地的單位名稱看來,使我們可以肯定《左傳》中的「有田一成」的「成」,反映了夏代井田制即公社所有制的存在。所以,古代文獻中也多謂井田之制,「實始於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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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田一成,有歡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謀,以收夏眾,撫其官職。」這里所說的「一成」,當是《周禮·考工記·匠人》所說的「九夫為井」,「方十里為成」的「成」。方里而井,一井就是一里,方十里為成的「成」,就是百井。《漢書·刑法志》又說:「殷商以兵定天下矣。……立司馬之官,設六軍之眾,因井田而制軍賦。地方一里為井,井十為通,通十為成,成方十里;成十為終,終十為同,同方百里;同十為封,封十為畿,畿方千里。」這段話雖然說的是殷周之制,但從這里所說的「成方十里」、「成十為終」是區劃土地的單位名稱看來,使我們可以肯定《左傳》中的「有田一成」的「成」,反映了夏代井田制即公社所有制的存在。所以,古代文獻中也多謂井田之制,「實始於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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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後民五十而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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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後民五十而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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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孟子·滕文公上》的「夏後氏五十而貢」看來,夏代的公社農民可能在耕種自己的五十畝「份地」外,還要耕種五畝「共有地」,即如趙岐《孟子注》所說「民耕五十畝,貢上五畝」。這種年納五畝之獲以為貢的實際內容,如同馬克思所指出,本是「指原始共同體時的貢賦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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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孟子·滕文公上》的「夏後氏五十而貢」看來,夏代的公社農民可能在耕種自己的五十畝「份地」外,還要耕種五畝「共有地」,即如趙岐《孟子注》所說「民耕五十畝,貢上五畝」。這種年納五畝之獲以為貢的實際內容,如同馬克思所指出,本是「指原始共同體時的貢賦關系」
 
#。這種「貢法」,我們還可以從古代文獻中看出它的原始意義。《說文》雲:「貢,獻功也。從貝工聲。」《初學記》卷二十又雲:「《廣雅》雲:‘貢,稅也,上也。’鄭玄曰:‘獻,進也,致也,屬也,奉也,皆致物於人,尊之義也。’按《尚書》:‘禹別九州,任土作貢。’其物可以特進奉者曰貢。」這里所說的都指民間勞作獻納於上的意思,正如《周禮·夏官·職方氏》職雲:「制其貢,各以其所有。」這就說明夏代公社中的大部分土地已經作為份地分配給公社成員,由其獨立耕種;另一部分土地作為公社「共有地」,由公社成員共同耕種,將其收獲物采取貢納的形式,繳納給公社酋長。這與恩格斯在論述克勒特人和德意志人氏族時曾經說過的「氏族酋長已經部分地靠部落成員的獻禮如家畜、穀物等來生活」
 
#。這種「貢法」,我們還可以從古代文獻中看出它的原始意義。《說文》雲:「貢,獻功也。從貝工聲。」《初學記》卷二十又雲:「《廣雅》雲:‘貢,稅也,上也。’鄭玄曰:‘獻,進也,致也,屬也,奉也,皆致物於人,尊之義也。’按《尚書》:‘禹別九州,任土作貢。’其物可以特進奉者曰貢。」這里所說的都指民間勞作獻納於上的意思,正如《周禮·夏官·職方氏》職雲:「制其貢,各以其所有。」這就說明夏代公社中的大部分土地已經作為份地分配給公社成員,由其獨立耕種;另一部分土地作為公社「共有地」,由公社成員共同耕種,將其收獲物采取貢納的形式,繳納給公社酋長。這與恩格斯在論述克勒特人和德意志人氏族時曾經說過的「氏族酋長已經部分地靠部落成員的獻禮如家畜、穀物等來生活」
 
 
#是一樣的。《尚書·禹貢》系後人所作,其中所記九州向國家貢納的情形,雖然不能認為完全可靠,但其中說到:「五百里甸服:百里賦納總,二百里納,三百里納秸服,四百里栗,五百里米」的隨鄉土所宜的貢納制在夏代業已存在,當是可能的。因此,所謂「夏後氏五十而貢」的「貢法」,並不象《孟子·滕文公上》引龍子所說:「貢者,校數歲之中以為常:樂歲,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為虐,則寡取之;凶年,糞其田而不足,則必取盈焉。」孟子所說的「貢法」,並非禹之「貢法」,前代學者早有指出,例如閻若璩引胡渭之說雲:「龍子所謂莫不善者,乃戰國諸侯之貢法,非夏後氏之貢法也」
 
#是一樣的。《尚書·禹貢》系後人所作,其中所記九州向國家貢納的情形,雖然不能認為完全可靠,但其中說到:「五百里甸服:百里賦納總,二百里納,三百里納秸服,四百里栗,五百里米」的隨鄉土所宜的貢納制在夏代業已存在,當是可能的。因此,所謂「夏後氏五十而貢」的「貢法」,並不象《孟子·滕文公上》引龍子所說:「貢者,校數歲之中以為常:樂歲,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為虐,則寡取之;凶年,糞其田而不足,則必取盈焉。」孟子所說的「貢法」,並非禹之「貢法」,前代學者早有指出,例如閻若璩引胡渭之說雲:「龍子所謂莫不善者,乃戰國諸侯之貢法,非夏後氏之貢法也」
 
#。甲骨文中的殷商土田與耕作
 
  
 
==其他重要法律制度==  
 
==其他重要法律制度==  

於 2008年9月4日 (四) 09:29 的最新修訂

夏朝

(約為前2070年—約前1600年)

中國歷史上從「公天下」變為「家天下」,就是從夏朝的建立開始的。基本上可以說,「家天下」的出現,也就是由原始社會向奴隸制社會轉變的一種標志。夏王朝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一個重要王朝,也是第一個奴隸制國家。對夏王朝記載比較多的是司馬遷的《史記》,據《史記》記載,夏王朝大約從公元前21世紀到公元前17世紀,前後大約有470餘年,經歷了13世,有16個帝王先後作為統治者。

早在大禹治水之後,由於大禹深受擁護,根據「禪讓」制而做了舜的繼承人。他在位時,曾經將當時的中國劃為9個州,這大概就是「九州大地」的來歷。大禹還制定了各種制度,為夏朝的建立奠定了一定的基礎。大禹死後,他的兒子啟繼承了權位。啟在與伯益爭奪權位的鬥爭中獲勝,而且殺死了伯益。而伯益本來是大禹按照禪讓制選定的傳位的對象,啟的即位,打破了禪讓制,成了歷史上王位世襲繼承制的開端。也就是「公天下」變成了「家天下」。啟在位期間,完成了夏朝的建立,而且使夏朝走上了鼎盛時期。夏朝統治的範圍大約以今天河南省的西部為中心,北到河北,南到湖北;東到今天的河南、河北、山東的三省交界處,西到山西南部。

可是,啟死後,繼承王位的太康在東夷族的進攻下喪失了權力,經過3代的爭鬥,直到少康繼位以後夏朝才得以鞏固穩定。這就是從「太康失國」到「少康中興」的過程。以後的統治者都善於控制東夷,或是同東夷搞好關系。可是到了桀統治的時候,卻一味地討伐邊國,耗費了大量財力。而且,桀是一個昏庸無能、貪圖享受的暴君,殘害百姓,重用奸佞。在夏王朝陷入內外交困時,商湯對它進行了討伐。桀被商湯戰敗,被放逐以後就死了,夏王朝被商朝所取代。夏王朝的各種制度和經濟文化上的發展,尤其是在農業生產、鑄銅技術、天文歷法等方面的進步都對後世有很大影響。

中國史書記載的第一個朝代。根據史書記載,朝是的兒子鈞台(今河南禹州)廢除部落傳統的「禪讓」制、殺死柏益稱王而建立的中國歷史上第一個部落王朝。夏禹傳子代替了以前的禪讓制度,由禪讓制變成王位的世襲制。夏朝共傳13代,16王。夏的中心區域在今天的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一帶。據說啟死後,太康即位,出現了一時的政權更迭,即所謂「失國」。再經少康中興,重建夏朝。到孔甲統治時,夏朝走向衰落。此後,三傳至桀,為大一統的商朝所代替。

由於夏朝沒有文字直接流傳下來,所以,長期以來對其了解還主要依賴古代文獻的記載,包括夏朝的國王、官吏、軍隊以及刑獄情況。現代以來,河南偃師縣二里頭村遺址中大型宮殿、墓葬以及許多青銅器的出土,則從一個側面揭示了作為奴隸制的晚期部落聯盟夏國的政治、經濟及社會文化、生活等各方面的情況。

夏朝都城位於安邑,即現在的山西省運城市夏縣。

國號釋義

據《史記》引帝王紀雲:「禹受封為夏伯,在豫州外方之南,今河南陽翟是也」,因用以稱其政權為「夏」。另據歷史學家範文瀾先生認為,是禹的兒子啟西遷大夏(山西南部汾澮一帶)後,才稱「夏」的。

夏朝的建立

相傳、禹時,部落聯盟內采用「禪讓」的方式「選賢與能」,推舉聯盟的共主。如堯老時,把「王」位禪讓給了賢能的舜。

禹的父親崇伯,是雄據大河南岸嵩山中的有崇氏部落首領。有崇氏與在大河北岸太行山東麓的共工氏,都是富有治水經驗的部落。在堯舜時期,為了爭奪王權,鯀與共工先後對堯舜展開了激烈的鬥爭,都失敗了。後來,禹又繼續聯合共工氏以及其他眾多的部落,在伊、洛、河、濟一帶,逐步展開治水的工作。禹接任了鯀的職位,放棄了鯀「堵」的治水方略,改為以疏導為主,就是依據地勢的高下,疏導高地的川流積水,使肥沃的平原能減少洪水泛濫的災害。 經過治理之後,原來大都集中在大平原邊沿地勢較高地區的居民,紛紛遷移到比較低平的原野中,開墾那些肥沃的土地。那些草木茂盛、禽獸繁殖的藪澤地,成為人們樂於定居的地方。社會生產力有了顯著的提高,這就為奴隸制國家的建立提供了必要的經濟基礎。 .

禹是來自中原夏族部落聯盟的首領,他在成為部落聯盟的「共主」之後,嘗試組建軍隊,南征三苗,修建城池,制定刑法,為我國歷史上第一個王朝--夏的建立提供了基礎。

禹老時把「王」位傳給了自己的兒子啟。從此,禪讓制被世襲制所取代。 這標志著漫長的原始社會私有制社會所替代,應該說是歷史的一個進步。但是,一種新制度的建立,必然會遭到部分反對。夏啟即位後,在鈞台大宴各部落的首領,以期對他的地位予以確認。有扈氏對啟破壞禪讓制度的做法十分不滿,堅決不出席鈞台會。夏啟調動軍隊對有扈氏進行征伐,大戰於,有扈氏戰敗,被滅族。這次征討使新生的專制政權得到初步鞏固,原始的民主推舉制被強制取代。  

一種新制度的建立有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一個新政權的產生,也面臨缺乏統治經驗的問題。建立在私有制基礎上的政權,即使是在起進步作用的上升階段,也改變不了統治者剝削、掠奪和貪圖享樂的本性,統治集團內部圍繞權和利的爭奪成為不可避免。因此,夏啟死後,出現了五子爭權鬥爭。太康即位後,政事不修,沉湎於酒色之中,有窮氏的首領羿乘機奪取了政權。直至後羿被他的大臣寒浞所殺,相之子少康逃到有虞氏,得到有虞氏的幫助,組織夏的舊部,積蓄力量,乘寒浞內部混亂之時,出兵打敗了寒浞父子的力量,奪回了政權,才恢複了夏王朝的統治。這就是夏代歷史上出現的「太康失國」、「後羿代夏」和「少康中興」的事件。

夏代末年,王室內政不修,外患不斷,階級矛盾日趨尖銳。夏即位後不思改革,驕奢淫逸,築傾宮、飾瑤台,揮霍無度。他日夜與妺喜飲酒作樂,置百姓的困苦於不顧,百姓指著太陽咒罵夏桀。大臣忠諫,他囚而殺之。四方諸侯也紛紛背叛,夏桀陷入內外交困的孤立境地。商湯看到伐桀的時機已經成熟,乃以「天命」為號召,說「有夏多罪,天命殛之」,要求大家奮力進攻,以執行上天的意志。鳴條之戰,商湯的軍隊戰勝夏桀的軍隊,桀出逃後死於南巢,夏王朝從此滅亡。一個強大的國家經歷了四百餘年歷史,卻被一個小國所滅,不能不引起人們的震驚與思考,所以後來出現了「殷鑒不遠,在夏後之世」的告誡。

由於流傳至今有關夏代的史料十分匱乏,所以歷史上是否有夏代存在,曾被許多人懷疑。但是《史記·夏本紀》中記載的夏代世系與《殷本紀》中記載的商代世系一樣明確,商代世系在安陽殷墟出土的甲骨卜辭中得到證實,因此《史記·夏本紀》中所記的夏代世系被多數學者認為是可信的。這樣,在考古學家對安陽殷墟、鄭州商城等商代的物質文化遺存有了進一步認識的基礎上,提出了夏文化探索的研究課題,希望用考古手段去找到夏代的物質文化遺存,進而恢複夏代歷史。

古史學家依據文獻資料,提出有兩個地區可能是夏人的活動地區:一個是河南西部嵩山附近的登封、禹縣和洛陽平原;一是山西南部的汾水下遊地區。因為傳說中夏代的都邑和一些重要的歷史事件,大多同這兩個地區有關。1959年開始「夏墟」調查,拉開了夏文化探索的序幕。四十年來在豫西、晉南開展了一系列考古調查和發掘工作,使夏文化探索的目標逐漸縮小。目前,多數學者認為:以偃師二里頭遺址命名的「二里頭文化」(包括二里頭類型和東下馮類型)和豫西地區的「龍山文化」是探索夏文化的主要對象,並對夏文化問題發表了各種看法。惟因缺乏文字等直接證據,目前學術界對哪種遺存是夏代文化還沒有形成共識。但是無論是豫西地區的「龍山文化」還是「二里頭文化」,均已積累了相當豐富的資料,它為最終解決這個問題創造了很好的條件。

夏代的國家制度

 夏奴隸制部落王國是在原始公社制度的廢墟上建立起來的。在原始公社制度逐漸解體的過程中,父權家長制家庭成為對它的一種摧垮力量。奴隸制國家的世襲王權和世襲貴族,就是以父權家長制家庭為基礎逐步發展起來的。因此,在國家形成之後,各級貴族組織仍然要保持舊的血緣聯系,嚴格區分姓氏。王室分封各部族,除保持它們所由出生的姓之外,又以封地建立新氏,大夫以邑為氏。在各級貴族之間,就依姓氏的區別建立了各自的宗族關系。這種宗族關系,雖然沿襲了舊的氏族組織的遺制,但在實際上是以父權家長制為核心,按其班輩高低和族屬親疏等關系來確定各級貴族的等級地位的。

夏朝軍隊

 夏朝的軍隊,是為了維護統治而發明的專職征戰的工具。夏以前,各部落、部落聯盟之間的征戰由部落內部的青壯年男子負擔,夏建立後,中原形成了統一的部落共同體,並出現了國家機構,因此專職戰鬥的隊伍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禹征三苗,稱他所統領的軍隊為「濟濟有眾」;啟征有扈,嚴厲告誡所屬的軍隊要嚴格聽從他的指揮。足見當時已有強大的軍隊。

奴隸制刑法

 到夏王朝建立之後,為了進一步鎮壓人民群眾的反抗鬥爭,就在以往的基礎上制定了《禹刑》,這是我國歷史上的第一部奴隸制法典

太康失國

 當夏王朝的統治基本穩定之後,以啟為首的貴族統治者,就肆意奴役和剝削廣大庶民群眾,放縱於「淫湎康樂」的生活。啟死之後,由子太康繼立,夏王朝內部發生內訌。先有「五子」(太康的兄弟五人)爭立,接著又有武觀叛亂,廣大庶民群眾就借此展開了強烈的反抗鬥爭。這就使有窮後羿有機可乘,他「因夏民以代夏政」,一度奪取了夏王室的統治權力。

有窮後羿,以善射見稱,是東方夷人諸部勢力比較強大的首領之一。當夏王室發生內亂,統治力量大為削弱的時候,他攻入夏都,趕走太康。但後羿也是一個殘暴的統治者,他自恃有強大的武力,「不修民事」,只管田獵遊樂,把政事交給寒浞經營。後來,寒浞又勾結後羿的「家眾」,殺死後羿及其家屬,篡奪了統治權。

夏代中期的發展

 季杼徹底肅清了寒浞的殘餘勢力,又大力征伐東夷各部,一直打到東海。後來,又還都伊洛之間。在季杼統治時期,形成為夏代中期的極盛時期。季杼以後,到孔甲以前,在這期間經歷了五代六帝,夏王朝的統治一直是比較穩定,基本上保持著向上發展的趨勢。夏王朝以伊、洛一帶的河南地為中心,東通東海,西連西河,北及燕山,南逾長淮,所有夏、夷諸部的眾多邦國,大都臣服在它的統治之下。

夏朝的滅亡

 孔甲亂政,夏王朝的統治日益衰落。

直至夏的最後一個國王桀,他是歷史上有名的暴君。桀雖然有智有勇,但很殘暴凶殘,殺人成性,加上酗酒好色,勞民傷財,殘害百姓。東邊的部落便趁機騎兵伐桀,滅掉了夏朝。

夏自禹至桀,歷十四世十七王,存在了將近五百多年時間。

夏世系

夏朝君主於古籍中被稱為後、夏後、夏後氏,亦有稱之為帝者。自啟至桀凡十三代,十六傳,歷四百七十二年(一說四百三十二年),是為後人所推算。如夏代的開始從夏禹算起,自禹至履癸(桀),則共十四代、十七王,前後經過了四百餘年。

1、啟——2、太康——3、仲康——4、——5、少康——6、——7、(芬)——8、(荒)——9、(世)——10、不降——11、(局、禺)—— 12、廑(胤甲)——13、孔甲——14、(吳、皋苟)——15、(發惠)——16、履癸(桀)

夏朝的經濟技術

 在夏代,農業文明到了很高的程度,考古發現在夏代已經有穀、稻、麥、、瓜等多種農產品。夏實行「五十而貢」的稅收制度,各部落都要按收入的一定比例向中央政府納稅。後世的井田制度在夏代也已經存在,只是還沒有大規模推廣而已。

傳說禹的大臣儀狄開始造,夏王少康又發明了秫酒的釀造方法。為了適應農業生產的需要,探索出農事季節的規律,現代仍舊流行的有時稱為夏歷的農歷就是那個時代發明的。

畜牧業有一定發展。有一大批奴隸從事畜牧工作,還有一些專門從事畜牧業的氏族部落。馬的飼養得到很大重視。此外制陶業在夏代可能已經成為一個獨立的極為重要的行業。至於青銅器,中國已經發現了二里頭文化的銅刀。如果二里頭文化被認為是夏朝時期的文化,那麼這件青銅器就是夏朝時期的。夏代青銅器的形式非常接近陶器,它鑄造青銅的歷史不長,所以青銅器沒有形成一個好的規範,所以它有點像陶器的樣子,跟夏代出土的陶器一模一樣,比較原始,它沒有好多花紋,有小圓點,刻畫簡單的線條。

夏朝人使用的工具都是以石器為主。夏朝都城出現了,但還不能確認是人力車還是馬車,因為車轍只有1米寬,和商朝的2米寬車轍不同,商朝已經確認使用馬車了。

夏朝的科學文化

1)二里頭文化

有關夏代社會發展的情況,古代文獻記載既少,又多模糊不清。關於夏代的地下考古工作,目前還在繼續探索中。經過多年的調查和發掘,在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等地,發現了一種介於河南龍山文化和鄭州二里崗早商文化之間的文化遺存,以河南偃師二里頭遺址的內涵較典型,稱為「二里頭文化」。

這一文化遺存的時間,據測定,約在公元前1900年左右,屬於夏代紀年範圍內。目前,雖然還沒有足以確定它是夏代文化的直接證據,但所提供的豐富考古資料,有力地推動了探索夏代文化的工作。

2)幹支紀年紀日法

 中國傳統的幹支紀年紀日法,起源是很早的。夏代末期的帝王有孔甲、胤甲、履癸(桀)等,都用天幹為名,說明當時用天幹作為序數已較普遍。

夏代的歷法,是我國最早的歷法。當時已能依據北鬥星旋轉鬥柄所指的方位來確定月份,夏歷就是以鬥柄指在正東偏北所謂「建寅」之月為歲首。保存在《大戴禮記》中的《夏小正》,就是現存的有關「夏歷」的重要文獻。它按夏歷十二個月的順序,分別記述每個月中的星象、氣象、物象以及所應從事的農事和政事。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夏代農業生產發展水平,保存了我國最古的比較珍貴的科學知識。

3)原始文字

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已經出現,並在逐步發展中。在殷墟等處發現的甲骨文字和金文,是我國現已發現的較早的文字,是基本成熟的文字。從殷墟時代上溯到夏初,不過八九百年,夏代已有文字和文獻記錄,是無可懷疑的。馬賀山認為:商朝的文字是成熟的,夏朝的文字也是成熟的,因為歷史上已有夏篆的記載,夏禹書禹王碑則是夏朝的傳世文字,是夏篆.

一提篆字,人們自然會想到大篆和小篆,所謂大篆,即指周篆;所謂小篆,即指秦篆。篆字,就是官方文字。歷史上還有夏篆一說,由於人們未發現夏朝文字,所以人們一直對夏篆有不同看法,如:‘夏篆,

傳說中夏代的文字。一般以為周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始為篆字,此‘夏篆'所言之‘篆',泛稱也。從考古實物來看,尚未發現確切可靠的夏代文字;如有之,則必較甲骨文更原始一些。古人多有以金文大篆附會夏篆之說,凡此種種,皆依托之偽說’在這里夏篆被認為是‘附會’‘偽說’其根據是夏朝文字不存在,哪里還談得上夏篆?

夏朝文字真的不存在嗎,夏朝文字真的沒有流傳下來嗎,不是的,那是由於某些歷史學家如胡適、顧頡剛等否認夏朝的存在,而郭沫若則隨聲附合,引起了學術界的混亂,夏朝不存在,夏朝文字何從談起,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另外滯後的考古工作,還未挖出夏朝文物,也未挖出夏朝文字,所以在一些人眼里,夏朝和夏朝文字,僅僅是神話傳說而已。

實際情況又是怎樣呢,在古代的文獻典籍中,很多的古代的專家學者,都肯定了黃帝時代的倉頡造字,肯定了倉頡書,而五千年後的一些人,卻提出文字非一人一時所造,倉頡不過是一個整理文字的人而已,想以此理由否定倉頡造字,否定倉頡書,同時也否定夏禹書,否定禹王碑,他們這麼作的結果是首先否定了他們自己,他們是中華民族的不學子孫,他們的偏見與無知,讓他們有眼不識泰山。世界上還沒有哪一個民族的古文字專家,敢對自己祖先留下來的古代文字,持否定和蔑視態度,而他們竟然做到了,這簡直是中國古文字研究領域的不幸與悲哀!他們一向認為,倉頡書夏禹書禹王碑是偽書,是後人偽托,可又舉不出事實和證據.就這麼人雲亦雲,以訛傳訛了.他們以為,只要不承認倉頡書夏禹書禹王碑,它就真不了,實際上這是一種很幼稚的想法,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真相總有揭開的時侯,這一天不會太遠了.

夏禹書禹王碑是夏朝文字,是夏篆,是夏朝的官方文字,夏篆帖是我發現的夏朝傳世文字,是典型的夏篆,是夏朝的官方文字,而象牙文則是我發現的夏朝的出土文字,是夏朝的官方文字,是夏篆,是篆字之祖,它是當之無愧的,也是名符其實的,它將載入中華五千年的文明史冊,光耀千秋萬代!

夏朝的歷代國君

啟(前2025年---前2016年)

在位10年。啟,姓姒名啟,大禹的兒子,大禹死後,啟即位為天子,即位後擊敗有扈氏的反抗,鞏固了政權,建立了中國第一個奴隸制的國家。

太康(前2015年---前1987年)

 在位29年。太康,夏啟的兒子,繼啟為王。他生活荒淫,朝政松弛。在他外出打獵時,有窮氏首領後裔乘機入侵,自己作了君長,史稱「太康失國」。

仲康(前1986年---前1974年)

 在位13年。仲康,太康的弟弟。即位後無力恢複夏的天下,這時後裔被他的親信寒浞殺死。寒浞自立為王。

相(前1973年---前1946年)

在位28年。相,仲康的兒子。即位28年後,寒浞攻打他,相被殺。後來的40年間為後羿等篡權。

少康(前1905年---前1885年)

在位21年。少康,相的遺腹子。少康時終於推翻了入主夏國四十多年的有窮氏政權,史稱「少康中興」。少康是一位有作為的國王。

杼(前1884年---前1868年)

在位17年。,少康的兒子。曾參加父親領導的恢複夏國的戰爭,並立下許多戰功。他發明了甲和矛,並大舉征伐東夷,取得勝利。

槐(前1867年---前1842年)

 在位26年。槐,杼的兒子。他在位時社會經濟有所發展。

芒(前1841年---前1824年)

在位18年。芒,槐的兒子。他在位時,開始了延續數千年的沉祭(即將祭物沉入黃河企求河神的庇護)。

泄(前1823年---前1808年)

 在位16年。泄,芒的兒子,他在位時,正式賜封九夷各部諸侯爵位。

不降(前1807年---前1749年)

在位59年。不降,泄的兒子。在位59年後,讓位與其弟扃。

扃(前1748年---前1728年)

 在位21年。扃,不降的弟弟。

廑(前1727年---前1707年)

在位21年。,扃的兒子。他在位時,夏國開始衰落。

孔甲(前1706年---前1676年)

在位31年。孔甲,不降的兒子。司馬遷說「帝孔甲立,好方鬼神,事淫亂」,可見孔甲是一位胡作非為的殘暴昏君。

皋(前1675年---前1665年)

在位11年。皋,孔甲的兒子。

發(前1664年---前1654年)

在位11年。發,皋的兒子。他在位時,各方諸侯已經不來朝賀了,夏國進一步衰落。

桀(前1653年---前1600年)

 在位54年。桀,發的兒子。是歷史上有名的殘暴之君。窮奢極欲,暴虐嗜殺,終於被商湯所滅,結束了長達近500年的夏王朝。又名癸、履癸,商湯把他諡號桀(凶猛的意思)。桀是夏朝第16代君主發之子,在位54年。履癸文武雙全,赤手可以把鐵鉤拉直,但荒淫無度,暴虐無道。生卒年不詳。發病死後繼位,為歷史上著名的暴君。在位54年,國亡,被放逐而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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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朝當發在位時,各方諸侯已經不來朝賀了,夏王室內政不修,外患不斷,階級矛盾日趨尖銳。夏國進一步衰落。至桀時,延續了400多年的夏朝,更是德政衰敗,民不聊生,危機四伏。但夏桀不思改革,驕奢自恣。據《竹書紀年》記載,他「築傾宮、飾瑤台、作瓊室、立玉門」。還從各地搜尋美女,藏於後宮,日夜與妹喜及宮女飲酒作樂。據說酒池修造得很大,可以航船,醉而溺死的事情時常發生,荒唐無稽之事,常使妹喜歡笑不已。民眾的生活則十分困苦,他們每年的收成難得溫飽,更無兼年之食,每遇天災則妻離子散。夏代臣民指著太陽咒罵夏桀說:「時日曷喪,予及汝偕亡」。意思是說,你幾時滅亡,我情願與你一起滅亡。同時,四方的諸侯也多背叛,夏王朝面臨內外交困的局面。

他即位後的第三十三年,發兵征伐有施氏,有施氏抵擋不住,進貢給他一個美女,名叫妹喜。桀十分寵愛妹喜,特地為她造了富麗堂皇的瓊室、象廊、瑤台和玉床,這一切的負擔都落在百姓的身上,人民痛苦異常,敢怒而不敢言。桀重用佞臣,排斥忠良,有個名叫趙梁的小人,專門投桀所好,教桀如何享樂,如何勒索,殘害百姓,得到了桀的寵信。

桀即位後的第三十七年,東方商部落的首領湯將一個德才兼備的賢人伊尹引見給桀。伊尹以唐堯虞舜的仁政來勸說桀,希望桀體諒百姓的疾苦,用心治理天下。桀聽不進去,伊尹只得離去。到了晚年,桀更加荒淫無度,竟命人造了一個大池,稱為夜宮,他帶著一大群男女雜處在池內,一個月不上朝。太史令終古哭著進諫,桀反而很不耐煩,斥責終古多管閑事,終古知夏桀已不可救藥,就投奔了商湯。夏桀手下有個叫關龍逄的臣子,聽到老百性的憤怒聲音,便對桀進諫說:「天子謙恭而講究信義,節儉又愛護賢才,天下才能安定,王朝才能穩固。哪今陛下奢侈無度,嗜殺成性,弄得百姓都盼望你早些滅亡。陛下已經失去了民心,只有趕快改正過錯,才能挽回人心。」桀聽了又怒罵關龍逄,最後更下令將他殺死。

夏桀認為他的統治永遠不會滅亡。他說:「天上有太陽,正像我有百姓一樣,太陽會滅亡嗎?太陽滅亡,我才會滅亡。「他還召集所屬各部首領開會,准備發動討伐其他部落的戰爭。桀日益失去人心,弄得眾叛親離。

這時候,商部落在湯的領導下日益興旺了起來。桀擔心商湯會危及自己,就借故將他囚禁在夏台(今河南省禹縣境內)。不久,湯設計使桀釋放了自己。

後來,商湯在名相伊尹謀劃下,起兵伐桀,湯先攻滅了桀的党羽韋國、顧國,擊敗了昆吾國,然後直逼夏的重鎮鳴條(font size=2今山西運城市東北安邑鎮/font)。桀得到消息,帶兵趕到鳴條。兩軍交戰,夏軍將士原來就不願為桀賣命,乘機紛紛逃散。夏桀制止不住,只得倉皇逃入城內。商軍在後緊追,桀匆忙攜帶妹喜和珍寶,渡江逃到南巢(今安徽省巢縣)。後又被成湯追上俘獲,放逐在此。長達近500年的夏王朝結束。

土地制度和賦稅制度

「有田——成」

關於夏代的社會性質問題,目前史學家雖然還沒有取得一致的看法,但是肯定當時存在著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已為不少同志所同意。

《左傳》哀公元年記載伍員談到「少康中興」,少康因過澆之逼逃奔有虞時說:「虞思於是妻之以二姚

  • 而邑諸綸
  1. ,有田一成,有歡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謀,以收夏眾,撫其官職。」這里所說的「一成」,當是《周禮·考工記·匠人》所說的「九夫為井」,「方十里為成」的「成」。方里而井,一井就是一里,方十里為成的「成」,就是百井。《漢書·刑法志》又說:「殷商以兵定天下矣。……立司馬之官,設六軍之眾,因井田而制軍賦。地方一里為井,井十為通,通十為成,成方十里;成十為終,終十為同,同方百里;同十為封,封十為畿,畿方千里。」這段話雖然說的是殷周之制,但從這里所說的「成方十里」、「成十為終」是區劃土地的單位名稱看來,使我們可以肯定《左傳》中的「有田一成」的「成」,反映了夏代井田制即公社所有制的存在。所以,古代文獻中也多謂井田之制,「實始於禹」。
  • 「夏後民五十而貢」
  1. 根據《孟子·滕文公上》的「夏後氏五十而貢」看來,夏代的公社農民可能在耕種自己的五十畝「份地」外,還要耕種五畝「共有地」,即如趙岐《孟子注》所說「民耕五十畝,貢上五畝」。這種年納五畝之獲以為貢的實際內容,如同馬克思所指出,本是「指原始共同體時的貢賦關系」
  2. 。這種「貢法」,我們還可以從古代文獻中看出它的原始意義。《說文》雲:「貢,獻功也。從貝工聲。」《初學記》卷二十又雲:「《廣雅》雲:‘貢,稅也,上也。’鄭玄曰:‘獻,進也,致也,屬也,奉也,皆致物於人,尊之義也。’按《尚書》:‘禹別九州,任土作貢。’其物可以特進奉者曰貢。」這里所說的都指民間勞作獻納於上的意思,正如《周禮·夏官·職方氏》職雲:「制其貢,各以其所有。」這就說明夏代公社中的大部分土地已經作為份地分配給公社成員,由其獨立耕種;另一部分土地作為公社「共有地」,由公社成員共同耕種,將其收獲物采取貢納的形式,繳納給公社酋長。這與恩格斯在論述克勒特人和德意志人氏族時曾經說過的「氏族酋長已經部分地靠部落成員的獻禮如家畜、穀物等來生活」
  3. 是一樣的。《尚書·禹貢》系後人所作,其中所記九州向國家貢納的情形,雖然不能認為完全可靠,但其中說到:「五百里甸服:百里賦納總,二百里納,三百里納秸服,四百里栗,五百里米」的隨鄉土所宜的貢納制在夏代業已存在,當是可能的。因此,所謂「夏後氏五十而貢」的「貢法」,並不象《孟子·滕文公上》引龍子所說:「貢者,校數歲之中以為常:樂歲,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為虐,則寡取之;凶年,糞其田而不足,則必取盈焉。」孟子所說的「貢法」,並非禹之「貢法」,前代學者早有指出,例如閻若璩引胡渭之說雲:「龍子所謂莫不善者,乃戰國諸侯之貢法,非夏後氏之貢法也」

其他重要法律制度

(一)法制指導思想;

夏朝得法制指導思想可概況為奉「天」罪罰得法制觀。

奉「天」罪罰的法制觀表現為; 一方面統治者的統治依據來自於天命。另一方面打著天的旗號實現統治。

(二)法制概況;

《唐律疏議·名例律》中有,夏刑三千條鄭玄注《周禮》說;「大辟二百,臏辟三百,宮辟五百,劓墨各千」

可見夏朝法律數量應較多,規定應該比較細密,法制應初具規模。《左傳·昭公六年》載「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後人大多

將《禹刑》作為夏朝法律的總稱。夏朝已初步形成奴隸制五刑,並有一些罪名及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則。

除了《禹刑》外,還有《政典》《甘誓》。《甘誓》是中國古代最早的軍法。